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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开展秋冬季建设扬尘治理集中执法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4

近日,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开展秋冬季建设扬尘治理集中执法行动的通知》,要求利用11月、12月两个月的时间,集中开展建设扬尘治理执法行动。执法范围包括全省城市、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地、城市建成区房屋拆除工地、建筑渣土运输与处置等环节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这次集中执法行动由各地城管执法部门牵头,住建、市政公用等部门配合。对各类城市建设扬尘污染违法行为,按照市、县(市、区)政府对行政处罚的责任分工,由城管执法、住建、市政公用等部门分别进行处罚。

《通知》要求,各市搞好宣传发动,对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建设扬尘治理方面的规定和处罚条款进行认真梳理,编印成册,组织相关单位、企业认真学习,并对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自查自纠。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城管执法部门会同住建、市政公用等部门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对执法范围内的工地和渣土运输情况逐一排查,对发现的建设扬尘污染违法单位和个人,一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上限进行处罚。

《通知》提出建立完善建设扬尘污染执法台账,形成建设扬尘污染执法信息库,由城管执法部门将建设扬尘污染执法信息通报住建、市政公用等部门,住建、市政公用等部门要把施工企业建设扬尘污染违法情况纳入建筑市场监管体系,作为企业参加工程招投标、工程项目评优评奖等工作的重要参考,对多次出现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的企业,逐出本地建设市场。(张金城,石峰)

                                           转自《山东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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